八月起合肥中小微企业暂缓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2022-08-01 13:20:00   浏览: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医保局获悉,20228月至10月,合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行缓缴。已缴纳20228月职工医保费的单位,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哪些单位可以缓缴医保呢?据了解,缓缴对象方面,全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如何办理缓缴职工单位医保费呢?市医保局介绍,缓缴职工医保费实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等划型规定。新设立及未纳入缓缴名单的中小微企业,可向社会保险申请并出具书面承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缓缴政策。

  此外,充分尊重缓缴企业意愿,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主决定是否缓缴,以及是否提前补缴缓缴的保费。

  缓缴期间,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据介绍,缓缴期限内,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正常缴纳,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缓缴期间单位按月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继续按月核定应缴保费数额,向税务部门传递缓缴保费计划。

  原则上缓缴单位应于缓缴结束,次月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出现职工离职、退休、关系转移等人员变动情形的,缓缴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一次性补齐缓缴费用。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医保费。

  另外,市医保局表示,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参保职工各项医疗(生育)保障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规定正常划转,职工生育当期待遇不受影响,发生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及时报销、应报尽报,保持基本医保报销水平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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