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省直单位人员调配有关事权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中直单位:
为扩大中省直单位用人自主权,经研究,现就中省直单位人员调配有关事权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自身所属单位间人员调配(含外地进哈),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从省直部门和单位以外调入人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中省直行政机关(含参公单位)招录公务员凭公务员录用手续,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凭公开招聘手续,调入人员凭调配手续,直接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落户,各级人社部门不再出具落户证明。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31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办理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补缴人员跨省转移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