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岗位取消后,单位能另行安排吗?

2022-08-10 13:26:00   浏览: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7年入职上海某制造企业担任货车司机十余年。2021年年底,公司卡车报废,改用其他方式送货,货车司机岗位取消。公司通知王某调岗至售后现场服务,工作内容由部门主管安排,薪资及福利待遇标准不变。王某认为自己开了十几年车,没有其他工作技能,不能从事其他工作。

公司多次通知其前往车间进行培训,并告知其不参加培训作为旷工处理。王某拒绝公司的培训安排,每天上班至门卫处,未去公司安排的培训。20221月公司以其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王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对车辆的使用和报废有自主经营权,由于原岗位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有权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合理调整。王某经多次督促仍拒不到岗参加培训及报到,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违纪行为且构成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合法。

王某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一审法院,最终双方调解结案。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岗位调动引发的劳动争议。

员工王某认为平时驾驶的车辆在正式报废之前已经存在各种问题,但他还在正常使用,所以公司可以继续安排司机岗位。但公司提出卡车的维修成本过高,改用其他运送方式对公司来说更加经济,因此决定取消司机岗位。这一安排属于公司自主经营权的体现,且公司提出另行安排合理的工作岗位,薪资以及福利待遇也保持原岗位标准。虽然王某提出新的岗位自己从未从事过,但公司也为王某安排了上岗培训,王某应当配合公司的工作安排。

虽然王某每天仍前往公司,但只是坐在门卫处,未按公司要求前往相关部门处培训和报到,公司可以作为旷工处理。

劳动合同的履行需要兼顾双方的利益,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对于员工来说,应当配合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能因为工龄长资历深,就肆意拒绝安排,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原文链接:http://www.workercn.cn/c/2022-08-10/71303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