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石家庄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给予女职工更多关爱

2022-08-12 13:26:00   浏览:

为了保障妇女劳动者在孕产期的基本权益,给予女职工更多关爱,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将《石家庄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时,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职工全额垫付的生育医疗费(含计划生育手术)及申报生育津贴待遇,在诊治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凭住院医疗费收据或门诊医疗费收据、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记录、费用明细向经办机构及时申请报销。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由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逐月及时支付给职工本人,或者由经办机构逐月拨付至个人的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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