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08-15 13:16:00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精神,更好地传承发扬党的工运事业和妇女事业光荣传统,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回应女职工新需求新期盼,推动新时代浙江工会女职工工作高质量发展,浙江省总工会近日印发了《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有16个要点,对加强新时代浙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工作路径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了全面明确。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新时代浙江工会女职工工作要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需求导向、坚持大抓基层、坚持改革创新和坚持系统观念为基本原则,激励浙江女职工在助力“两个先行”的新征程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新时代浙江工会女职工工作要聚焦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化提升素质建功立业工程、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生活品质等基本职责,实现浙江工会女职工工作水平新提升。根据《实施意见》,浙江工会将推动修订《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范本,积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将托育服务纳入职工之家建设和企业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助力完善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开展工会“爱心托班”服务活动、加强“妈咪暖心小屋”规范化建设、深化“浙工缘”青年职工交友活动等优质服务,助力“浙有善育”。
《实施意见》强调,加强新时代浙江工会女职工工作要通过扩大工会女职工组织覆盖、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机构建设、推动工会女职工组织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等方式夯实组织基础,并进一步推动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纳入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以及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等各项评比内容,激发浙江工会女职工组织活力。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新时代浙江工会女职工工作要创新构建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注重品牌塑造创新、推动工作数智赋能方式,加强对内统筹和对外协调,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结合实际努力创建更多体现时代特色、地域特点和工会特征的女职工工作品牌,进一步提升浙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辨识度和影响力,不断拓宽女职工工作新路径。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保障、加大宣传力度等保障措施进行了强调,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以及“六一”儿童节慰问等职工子女关爱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工会经费中列支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