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兰州调整职工医保待遇
2022-08-15 13:20:00 浏览: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就医负担,近日,兰州市医保局对职工医保医疗待遇进行了三个方面调整,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
降低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分段自付比例。在职职工起付线以上至10000元,个人负担比例由12%下调至6%;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个人负担比例由8%下调至4%;20000元以上至60000元,个人负担比例由4%下调至2%。退休人员基本医保住院费用分段自付比例分别由9%、6%、3%下调至5%、3%、1%。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90%上调至95%。公务员医疗补助对职工住院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中的乙类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补助比例由80%上调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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