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调整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

2022-09-07 14:33:00   浏览: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生育待遇支付政策,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

《通知》明确,参保女职工2022210日及以后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或截至2022210日参保女职工按原规定未休完产假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累加享受。

符合享受158天生育津贴条件的,从71日起,用人单位可持相关材料直接至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前期已按原办法领取部分生育津贴的,将统一集中补发差额。

如张女士于202235日顺产,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政策调整前,张女士所在参保单位只可领取128天生育津贴;政策调整后,其参保单位可领取158天生育津贴。

原文链接:http://jsnews.jschina.com.cn/tz/a/202209/t20220907_30710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