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1200万投入!佛山工会发布23条暖心措施,助力防疫纾困促发展
2022-09-09 14:16:00 浏览: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总工会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工会相关通知要求,出台《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方案》,在全市工会系统采取23条措施,其中市级层面措施12条,区级层面措施9条,基层工会层面措施2条,约投入超1200万元本级经费多措并举助力疫情防控与社会经济发展,带动各级工会加大工会经费投入,采用有力措施,助力佛山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9月8日下午,市总工会召开会议对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大工会经费投入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方案》(以下简称《措施》)进行详细解读。该方案是市总工会自疫情以来,第一次从制度层面集中出台措施助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共推出措施23条,投入超1200万。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源文芬详细解读《措施》相关内容,市总工会相关部室负责人及媒体代表参加会议。
《措施》明确指出,市总工会将全力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分别设立应急救助专项资金、疫情防控专项资金、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专项资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资金和25人以上企业建会补贴资金、爱心托育专项资金等,加大消费帮扶、工会送温暖、职工互助保障等工作力度,进一步开展小微企业工会申请工会经费返还,大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小微企业,明确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服务阵地、全民健身建设规定,全力推进疫情防控、企业纾困解难、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助力社会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措施》要求各区总工会参照市总工会有关做法落实相关措施,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资金,加大工会送温暖、消费帮扶等工作力度,鼓励设立爱心托育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小微企业,宣传引导小微企业工会申请工会经费返还,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用工会房租、强化工会服务阵地的公益性服务性。
此外,为保障上述措施的落实,《措施》明确允许佛山市各级工会经过必要程序,可动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进行统筹使用。《措施》强调基层工会法人应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协调单位行政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多方筹集专项资金,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要求各级工会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了解各项措施落实进展情况,工会财务、经审部门要加强财务与经审监督。
实行的亮点有哪些呢?
实施工会经费返还支持政策
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继续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台账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及时足额返还,不折不扣做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工作,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2020年至今市总工会已为佛山市小微企业返还工会经费4800多万元,其中2022年1-7月份,市总工会已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817万元。
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小微企业
市总工会拟投入205万元举办“职工心向党·奋进新征程”为主题的万名优秀产业工人寻迹红色之旅活动及技术工人和先进职工疗休养、劳模疗休养活动,由旅游行业承办,进一步支持旅游行业发展。
设立应急救助专项资金
市总工会、省互助会佛山代办处设立应急救助经费400万元,对因疫情、灾害、遭遇意外事故、工伤或职业病等突发原因出现较大损失,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职工会员,给予应急救助;对积极参与医疗抗疫、抢险救灾、救援援助等紧急任务并作出突出任务的职工会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慰问活动。同时,探索设立对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以外职工会员应急救助资金,确保扩大救助覆盖面。
设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专项资金
加快推进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设立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专项资金50万元,开展“奋进‘心’征程,建功向未来”20场心理健康服务进基层活动,培训并选拔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优秀人员参加全省职工心理健康服务职业技能大赛,坚持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心理公益咨询服务热线。
加强工会服务阵地建设
市总工会计划投入1200万元推进、支持区、镇工人文化宫建设,引导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全民健身等活动。同时,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组织开展佛山市产业工人公共文化服务职工文体项目竞投等活动。
《措施》还要求各区总工会参照市总工会落实相关做法: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一线职工的慰问活动;设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爱资金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与保障等服务;加大工会送温暖帮扶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特困行业职工和发生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职工及时开展慰问,帮助其渡过难关;加大消费帮扶工作力度,倡议优先采购脱贫地区产品;设立爱心托育资金,支持本区用人单位使用工会经费开展爱心托育普惠服务;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小微企业通过必要的程序,将部分事务性工作、项目活动委托旅行社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企业承接;加强宣传引导小微企业申请工会经费返还政策,推动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应返尽返;减免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用工会房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对承租工会所属房产的困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一定期限的租金;强化工会服务阵地的公益性服务性,为小微企业、困难职工、转岗再就业职工创业提供阶段性优惠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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