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调整2022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2022-09-14 12:57:00   浏览: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决定对河南省2022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本次工伤待遇调整覆盖本省行政区域内202112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55(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5)。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伤残一级155元、伤残二级145元、伤残三级135元、伤残四级125元、伤残五级115元、伤残六级105元。19969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根据以上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伤残津贴每人每月272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480元(孤寡老人16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111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230元)。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调整按照《关于使用河南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核定。

此次待遇水平调整自202211日起执行,202212月底前,需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

原文链接:http://www.workercn.cn/c/2022-09-14/71648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