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行动!促进残疾人就业 ,江西又出实招
2022-09-16 14:32:00 浏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江西省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2022-2024年,共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2.5万人。每年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不少于1万人。
《行动方案》明确,将在三年内实施以下十项行动: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地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年度末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
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机关、事业单位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二、实施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定期组织国有企业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相应招聘职位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及学历要求。
加强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监督考核。
积极开发社区服务点残疾人就业岗位。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引导民营企业充分吸纳残疾人就业。
组织一批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
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企业,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1人以上(含1人)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上年度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给予超比例奖励。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选择一批已经形成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
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品牌。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助残就业作用。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残疾人,考核合格的可按程序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加大对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县级区域全覆盖。
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加强在岗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低保待遇延退3年。
开展科技助残就业活动。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开展“131”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岗位信息、推荐至少1个培训项目。
每年安置不少于1000名农村残疾人或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通过实用技术培训,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通过劳动生产增收。
支持农村新业态发展。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实现年度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率100%、就业服务率100%,年度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平均水平。
建立全省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工作联系平台,实现精准对接,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推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落实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见习补贴、辅具适配补贴、税收优惠、创业贷款扶持等政策。
组织开展校园专场招聘会、直播带岗、双选会、供求洽谈会、送岗位下基层招聘推介会等残疾人毕业生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健全完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制度。
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制定盲人保健按摩有关规定和业务标准,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组织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按摩名师,为广大盲人按摩从业人员传经验、送技术,提升盲人按摩人员的就业技能。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开展精准有效的残疾人专场招聘服务。
支持各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场地开辟残疾人创业专区和残疾人创业园地。
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
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推行企业下单、机构接单、残疾人劳动者点单、政府买单的“四单式”专项职业技能培训模式。
到2024年,各设区市至少有1个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市、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支持盲人按摩、非遗传承等类别培训基地建设。
扶持残疾人非遗传承、传统工艺、文创和保健(医疗)按摩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发展,打造一批优秀传统工艺培训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工匠)建立工作室。
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内国际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