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5-03 13:21:54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2017年市属各评委会职称申报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至10月26日。其中:

  1.10月26日24时前,申报单位须在申报系统中将申报记录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在此时点前,未提交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职称评审。

  2.10月28日12时前,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并完成职称评审费的缴费。在此时点前,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并完成缴费的,将退回申报并无法继续申报本年职称评审。

  3.10月28日18时前,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完成缴费确认工作。

  (二)市属各评委会受理的职称均统一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首页—网上申报—人事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系统(https://sz12333.gov.cn/tpmisunit/zjindex.jsp)申报,申报系统于9月25日零时起开放。

  (三)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官方网站,或咨询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属评委会联系方式和评审方式详见附件。

  (四)深圳市中专、技校(民办技校除外)教师仍按原有申报方式进行申报,具体事项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另行发文通知。

  (五)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广播电视大学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系列各专业正、副高职称由各学校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自主组织开展。

  (六)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1号)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96号)规定,自2017年起,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由我市负责,具体事项另行发文通知。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各专业评审政策执行1998年以来广东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评审政策文件。具体查阅职称评审政策文件汇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汇篇。

  (二)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缴费或银行柜台缴费(请优先使用同行缴费),暂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在线支付方式缴费。

  (三)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在申报评审时不要求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七)知识产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以考代评;建筑工程、路桥工程、铁道交通工程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评审;标准化工程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2015、2016、2017年考试合格的人员可申报2017年度职称评审。

  (八)开展创新型人才职称特殊评审政策,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明专利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科技人员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拟定本评委会评审工作通知,详细说明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要求,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后在官方网站发布,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称评定组织工作。

  (十)除市外委托评审,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不得受理系统外的职称申报材料。评审结果请申报人自行登陆申报网站查询。

  (十一)继续建立职称诚信档案。凡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审通过的结果或撤销已获得的资格,将记录在个人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十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评委会日常部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88121151。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市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和评审方式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7日

序号评委会名称所属系列受理范围日常工作部门受理材料地址联系电话评审方式日常工作部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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