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就业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追赶超越,吸引更多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来我市就业创业,实现5年留下百万高校毕业生目标,有效解决“就业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总体部署,以充分就业为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市场化、信息化、规范化方向,按照“创新引领、政策落地、服务精准、亮点突出”的要求,着力深化就业创业工作市场化改革、着力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地生根、着力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效能、着力打造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亮点,统筹抓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有效解决“就业难”,确保我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主要目标


  利用3年时间,逐步解决“就业难”问题,到2019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到2019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6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80万人次,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全面完成就业创业精准扶贫任务。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创业环境显著改善,带动就业能力持续增强。促进创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各类劳动者创业创富通道更加顺畅,全社会支持创业、参与创业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创业带动创新、促进就业增收能力持续增强。到2019年,扶持创业1.8万人,其中:引领大学生创业0.7万人,创业带动就业9万人。

  (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服务效能大幅提高。政府、市场协同配合机制基本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创业服务的主动性显著增强,市场机制在就业创业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发挥。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和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和完善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见习补贴、实训补贴、孵化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优惠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拓展就业新空间。注重协同配合,落实完善就业资金支出办法,增加激励性项目支出在就业资金分配中的比重。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出台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就业处牵头,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中心、就业中心、职介中心、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配合)

  (二)抓好重点群体就业精准服务

  1.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精准发力,多方位拓宽就业领域,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畅通流动渠道,拓展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就业处、规划法规处、事业处、公务员局考录处分别负责,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配合)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特别是实施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按需求、分类别、因人施策,努力做到登记对象精准、帮扶措施精准、跟踪管理精准,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实现每年年底前应届离校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人才中心牵头,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

  2.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继续坚持富余劳动力输出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两手抓,加快完善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和跨区域劳务协作对接机制,加强与外省市、省内其他地市的沟通合作,强化各区县与各开发区的协同配合,促进岗位和劳动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转移就业岗位。(职业中心牵头,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中心配合,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到2017年底,建成转移就业示范乡镇46个、示范基地70个。(就业处牵头,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

  3.统筹其他群体就业

  继续重点对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和大龄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进行就业援助,完善就业援助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困难程度实施分类帮扶,量身定制“一人一策”就业服务计划,形成及时有效帮扶长效机制,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只要不挑不拣,一周内实现就业”,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就业处牵头,就业中心、职介中心配合,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机制,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一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每年新开发公益性岗位20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总量保持在20000个以上。(就业处牵头,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落实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岗补贴等政策,加强再就业帮扶,拓宽分流安置渠道。(失业处牵头,就业处、职业能力建设处、职介中心配合,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

  (三)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引进人才和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四大创业计划”,激发全市创业活力。(就业处、外专局交流合作处分别牵头,人才中心、就业中心、职介中心、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完善创业培训体系,积极探索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不同阶段创业活动的创业培训项目,构建多层次创业培训课程体系,增强创业培训吸引力和科学性,使每一个符合条件、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主动并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到2019年,完成各类人员创业培训5.4万人,其中:大学生创业培训2.7万人。(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职业能力鉴定中心配合,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完善创业辅导体系,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建立不少于200人的全市创业导师库,完善创业导师服务提供、动态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创业辅导作用,提高创业成功率。(就业中心负责,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配合)完善创业融资体系,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促进规范运行、稳步发展。稳妥推进信用乡村贷款试点等工作,积极探索改进反担保方式。到2019年,3年累计新增创业担保贷款21亿元。(就业中心牵头,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继续推进就业创业载体建设,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3515”工程建设任务,建成创业孵化基地50家(其中,大学生创业园10家,每个涉农区县至少建成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或返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1个)、建成创业实训基地100家、就业见习基地500家,不断提升就业创业平台服务效能。(人才中心、就业中心分别牵头,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继续加强创业大学建设,支持西咸新区建设创业大学,不断拓展创业大学服务功能。(就业处牵头,职业能力建设处配合,各相关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到2018年底,实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全覆盖。(就业处牵头,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深入开展“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赴外推介”等各类专项活动,精准推送就业服务,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匹配。(人才中心、职介中心分别牵头,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加强与各类平台、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深入开展创业明星评选、创业大赛、国际创客节等创新创业系列活动,着力将活动打造成水平高、影响大、实效佳的品牌活动。利用大学生就业创业联盟等多方参与平台,建立政府、市场机构协同配合机制,尤其注重调动民营创业孵化基地、人力资源机构等社会力量促进就业创业的积极性。(就业处牵头,人才中心、就业中心、职介中心、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坚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加快国家级大西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步伐。(市场处牵头,就业处、人才中心、职介中心、监察支队配合,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大就业信息一体化系统,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平台,到2019年基本实现就业创业服务事项网络化办理。(信息中心牵头,就业处、人才中心、就业中心、职介中心、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配合)

  (五)狠抓就业创业精准扶贫

  充分发挥全市人社系统职能优势,积极开展以“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创业扶持、技校招生”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创业精准扶贫专项活动,积极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劳动力稳定就业、转移就业、自主创业。2017年6月底前,各涉贫区县要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动力台账,准确掌握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人员及已就业人员基本情况,因人因需提供各项就业创业服务,着力抓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创业融资和孵化服务、劳务输出和岗位对接、就业援助和托底安置等各项工作,真正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积极助推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成效。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就业创业扶贫各项目标任务。(职介中心牵头,就业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中心配合,各涉贫区县人社部门负责)

  (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围绕西安市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促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引导各类院校和企业内部实训资源向社会开放,建立覆盖全市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设有产业特色的专业化公共实训场所。到2019年,完成职业技能培训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42万人次。(职业能力建设处牵头,职业能力鉴定中心配合,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

  解决“就业难”是市十三次党代会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奋力追赶超越、全力推进品质西安建设的重大举措。各有关处室、事业单位,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重点任务、主要措施落到实处,真正有效解决“就业难”。(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要强化协调配合,定期沟通协商,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特别是各开发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加强与周边区县的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要按照“大西安”建设部署,全力支持西咸新区就业创业工作,强化与咸阳市的协同配合,搭建一体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大西安”就业创业联动。(就业处牵头,人才中心、就业中心、职介中心配合,西咸新区人社部门负责)

  (二)广泛开展调研,强化政策宣传

  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高校、深入劳动者,广泛开展调研,倾听民意民声、了解群众诉求,查找存在问题、制定解决措施,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更加符合实际、满足需求。(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进一步健全就业形势分析机制,加强政府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充分挖掘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高形势分析科学性。(就业处牵头,人才中心、就业中心、职介中心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扶持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提高政策宣传解读的针对性、精准性。每年开展就业创业政策精准宣传月活动,全市联动,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形式,精准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就业处牵头,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处、人才中心、就业中心、职业中心、各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配合)

  (三)加强督导检查,压实各方责任

  要进一步发挥督导检查的鞭策、奖惩功能,对解决“就业难”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单,夯实责任、传导压力。市人社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完成情况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完成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同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责任追究。各处室、事业单位、各区县、开发区每半年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就业处牵头,人才中心、就业中心、职介中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