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最新发布!这项待遇调整标准公布
2022-09-28 15:30:00 浏览:
为切实保障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山东省淄博市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9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全市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符合领取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月增加额按照一级175元、二级165元、三级155元、四级145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调整至3316.5元、2653.2元、1989.9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资金来源:
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调整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调增的三项定期待遇,自2022年1月计算补发,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在伤残津贴的调整范围。
原文链接:https://k.sina.com.cn/article_5479875664_146a04450019010ms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