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撑腰”
2022-09-30 13:53:00 浏览:
近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就《条例》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条例》明确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监督,遵循依法规范、客观公正、依靠职工、注重预防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应当建立并完善与同级总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听取同级总工会的意见;应当加强劳动法律监督信息化建设,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处理、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劳动关系矛盾预防预警和源头治理。
《条例》规定了工会对用人单位的平等就业情况,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情况等12个事项实施监督。同时重点加强对平台企业以及关联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并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成员组成、职责等事项。工会与用人单位建立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事项进行协商,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介绍了《条例》出台背景及对企业经营发展带来的促进作用。他表示,颁布实施《条例》,是将湖南工会在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加以总结归纳,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为了引导帮助企业落实法律法规、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发现在早、调解在先、化解在小,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当前,湖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达320万人。如何发挥《条例》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宋峥嵘介绍,《条例》起草过程中,省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参考了国家八部委出台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结合湖南实际情况,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薄弱环节,对平台企业及关联企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重点内容等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是督促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督促企业与行业协会、平台企业以及关联企业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督促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算法确定等重大事项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这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和创新性。
据介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可以通过接受投诉举报、实地调查、网络巡查、风险排查等方式,发现平台企业及关联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线索。
“《条例》确立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保障监察之间架设起有机衔接的便捷桥梁。”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祁圣芳解读道。
近年来,湖南省总工会坚持以职工为中心,切实履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先后探索出“一函两书”、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体检”、劳动关系矛盾预防预警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去年11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立法项目被列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