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退休年龄,她能否拿到误工费?
2022-10-09 14:54:00 浏览:
孙女士在发生交通事故时58周岁,已达法定退休年龄,那她能就此次交通事故主张误工损失吗?近日,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9月,赵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二轮电动车乘车人孙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钱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孙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钱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后孙某诉至法院,要求钱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发生交通事故时,孙某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其是否有权主张误工费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时,孙某虽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提交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及工作照等证据,能够证实孙某仍在从事劳动并通过劳动获取报酬,增加家庭合法收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且孙某确实因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导致收入减少,故其主张的误工费应予支持。最终法院结合在案证据,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说法: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直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者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我国法律虽规定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5周岁,但并没有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应从事劳动、创造社会价值、获得劳动报酬。因此,是否支持误工费的前提是受害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有无收入来源以及是否因伤导致收入减少,而与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必然联系。
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即便是达到退休年龄的老人仍然会继续通过劳动自食其力,甚至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家庭生计,如果机械地认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赔偿误工费用,与我国的国情及社会现实情况并不相符,不利于老有所为,故在认定误工费赔偿时,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收入情况及伤害对劳动者收入情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