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工会整合修订《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服务阵地建设补助办法》
2022-10-13 14:21:00 浏览:
日前,记者从浙江省总工会资产监管部了解到,在进行专项调研基础上,省总工会重新整合修订了《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服务阵地建设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新《办法》认真贯彻“鼓励恢复重建、倡导维修改造、规范控制新建”的方针,明确了职工服务阵地的补助范围、补助原则、补助标准、补助条件、补助时间、补助工作程序等内容,旨在引导各级工会从注重建好阵地向管好、用好阵地转变,是阵地监管方式的转型。
省总工会资产监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14年以来,省总相继出台《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总工会职工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关于职工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补充通知》,明确对市、县(市、区)工会新建迁建项目、修缮改造项目、设备器材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这些政策对于推进工会职工服务设施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较于原《办法》,新《办法》明确要遵循总量适度、统筹兼顾的原则,对每个项目实行补助总额控制、次数控制,同时综合考虑各地设施建设布局状况,对山区26县、海岛县的补助标准适当提高。新《办法》对补助项目的范围进一步细化为五类,即:恢复重建类项目(恢复重建、扩建、置换、迁建项目);修缮类项目(维修、改造、装修);新建(购置)项目;设备购置项目;补办产权项目。
据了解,新《办法》最大的改变体现在提高了补助标准,改进了补助方式。在提高补助标准方面,按照原《办法》,新建项目补助金额每平方米400元~600元不等。新《办法》对恢复重建类项目、新建(购置)项目、修缮类项目、设备购置项目、补办产权项目的补助标准都有较大幅度提高。在补助方式方面,新《办法》坚持“事后补”与“事前补”相结合,恢复重建类、修缮类要求完成竣工决算(结算),新建项目根据各地实际,可以在项目开工先补助60%,项目竣工决算后,再补助剩余额度。同时,补助资金不作为专项资金,采用“纳入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该负责人解释说,补助标准有所提高,主要是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补助方式的改变,主要是引导各地量力而行,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关于总额控制问题,延续原《办法》控制最高补助金额,但标准有提高,主要希望引导各地不要贪大求洋;同时统筹省总工会每年支出,保持结构合理。
新《办法》还明确了职工服务阵地建设的补助条件、补助时间、补助工作程序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