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扶持一批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试点示范完善双创政策环境,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加快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平台建设,构建双创发展生态,调动双创主体积极性,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鼓励支持公民、自然人参与到双创大潮中,激发广大群众的创造活力。发挥双创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形成双创蓬勃发展的新局面,实现发展动力转换、结构优化,促进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策协同。通过试点示范加强各类政策统筹,确保已出台扶持政策具体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实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结合现有工作基础,从解决制约双创发的核心问题入手,大胆探索,勇于尝试,突破制度障碍,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信息、政策、技术、服务等瓶颈问题,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双创的政策环境。坚持市场主导,搞活双创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科技、教育和国有企业等有关领域的改革,放开市场、放活主体,通过环境营造、制度设计、平台搭建等方式,聚焦新兴产业和创新型初创企业,扩大社会就业,培育全省双创的内生动力。

  坚持创新模式,完善双创平台。以构建双创良好生态为目标,系统谋划、统筹考虑,结合各类双创支撑平台特点,支持建立多种类型的双创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平台发展模式,不断丰富平台服务功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双创。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辐射联动。建立和完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全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厅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强化政策和资源集成,加强省内双创示范基地的交流合作,学习成熟经验,促进双创示范基地相关经验推广到所在区域,带动区域新经济发展。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围绕打造双创新引擎,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推动双创模式创新,培育具有山西特色的双创文化,到2019年底前建设30个左右高水平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带动全省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为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提供支撑。


  二、示范布局


  (一)示范类型。

  依托双创资源集聚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本投入双创平台建设,支持多种形式的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双创要素投入,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以及社会组织等力量,统筹部署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探索形成不同类型的示范模式。

  (二)区域布局。

  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特色、资源禀赋等情况,统筹部署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适度向创业创新活跃的县(市、区)倾斜。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布局,推动各地依托自身优势,自主开展建设模式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双创形态。

  (三)有序推进。

  分批次、分阶段推进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选择在创业创新意识较强、创新资源较丰富、双创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先期开展试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加强双创基地发展监测评估,完善制度设计,扩大示范范围,探索统筹各方资源共同支持建设双创示范基地的新模式。


  三、改革举措


  积极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为引领,支持示范基地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在双创发展的若干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一批制度瓶颈制约,激发体制活力和内生动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和政策环境。

  (一)拓宽市场主体发展空间。

  支持示范基地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清单之内依法规范履职,清单之外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信用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一张网”政务服务模式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高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事项办理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干预,逐步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感受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在示范基地内探索落实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依法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行动,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点和快速维权通道,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落实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股权激励等政策,落实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改革措施,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推进政产学研协同合作,组建创新战略联盟和协同创新中心,支持与国内外一流科研团队合作,加快创新成果在省内转化。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支持创新成果转化应用。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省级财政各类专项资金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在示范基地内全面落实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新双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创业创新融资渠道。对批复建设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安排省级预算内资金给予支持。

  (五)促进创业创新人才流动。

  鼓励示范基地制定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制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依托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和产业转型重点领域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特别是领军拔尖人才、创新型企业家,重视培育工匠型高技能人才,提高人才管理和服务水平。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

  (六)加强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

  加大示范基地内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力度。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四、建设任务


  (一)区域示范基地。

  结合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开发区、高新区、中心城区、民营经济强县(市、区)等区域特点,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为重点和抓手,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形成区域性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和经验。

  1.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改善市场环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加强创业创新信息资源整合,面向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需求,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完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增强创业创新信息透明度。

  2.完善双创政策措施。结合区域发展特点,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探索突破一批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瓶颈,构建政策通畅、信息通透、资金通达、公共服务平台完备的政策体系。加强政府部门的协调联动,多管齐下抓好已出台政策落实,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3.拓宽创业创新融资渠道。落实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规范设立和发展政府引导基金,丰富双创投资和资本平台,支持创业投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创业创新企业资金需求,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设立专门从事创新金融服务的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构建金融公共云服务平台。

  4.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加强创业培训、技术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国际合作等支撑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加快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平台,促进各类孵化器等创业培育孵化机构转型升级,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加大力度引进龙头新兴产业,带动我省相关产业群发展。

  5.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加大双创宣传力度,培育和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系列创业精神。发挥双创活动周引领带动作用,开展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主题活动,持续扩大双创影响力。遵循创新规律,建立双创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创业人员社保支持,解除创业者后顾之忧。强化全社会创业创新素质教育,树立创业创新榜样,通过双创大赛、创响山西、创新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崇尚科学、敢于创新”的氛围。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在更高层面、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推广双创。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

  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载体,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激励制度,充分挖掘人力和技术资源,把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形成山西特色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双创制度体系与经验,增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

  1.完善创业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深化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建立创业理论研究平台,完善相关课程设置,实现创业创新教育和培训制度化、体系化。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

  2.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全面落实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落实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改革措施,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股权激励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开放各类创业创新资源和基础设施,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3.构建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构建创业创新教育和实训体系,推动创业创新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完善兼职创业导师制度。

  4.建立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技术交流、通用技术合作研发等平台。

  (三)企业示范基地。

  充分发挥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企业核心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与双创相结合,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形成大中小型企业联合实施双创的制度体系和经验,着力培育形成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鼓励各类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场地、楼宇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1.构建适合创业创新的企业管理体系。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强化组织管理制度创新,鼓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员工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再创业,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2.激发企业员工创造力。加快技术和服务等双创支撑平台建设,开放创业创新资源,为员工创业创新提供支持。积极培育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提升企业市场适应能力。

  3.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建立面向员工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创新投资平台,整合企业内外部资金资源,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支持。

  4.开放企业创业创新资源。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服务平台,探索服务于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段,向社会开放供应链,提供财务、市场、融资、技术、管理等服务,促进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五、工作步骤


  2017年上半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认定工作。被认定的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并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其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2017年下半年,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按照建设方案,完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2018年上半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第三方评估。总结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推荐基础条件较好的申报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同时,组织开展后续省级双创示范基地申报评选认定及建设工作。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所在设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体系,把示范基地建设作为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示范基地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基地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在政策设计和资源配置上予以优先支持,为示范基地提供科技支撑、人才引进、公共服务等保障条件,促进双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形成强大政策合力。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实现对示范基地的动态调整,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附件:山西省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名单(12个)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首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名单(12个)

  一、区域示范基地(9个)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孝义市高平市

  大同市南郊区吕梁市离石区

  长治市城区太谷县

  交城县

  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2个)

  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三、企业示范基地(1个)

  启迪(太原)科技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太原清控创新基地)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法院,

  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