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款久不支付,释法明理促履行
2022-10-20 17:12:00 浏览: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通过约谈教育和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工伤赔偿款9万余元,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20年5月,罗某与某建设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由罗某负责临湘某住宅小区一期工程的泥工工作。某日,罗某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交警大队认定罗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鉴定,该事故致罗某十级伤残。经临湘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罗某为工伤。罗某向该建设公司索赔工伤赔偿款未果,遂起诉至临湘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除去工伤保险范围内的赔偿后,该建设公司还须限期内支付罗某工伤赔偿款共计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建设公司未履行赔付义务,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该建设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并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内余额3万余元后进行了强制扣划。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该建设公司负责人协商该案,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做其思想工作,讲明拒不履行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
该公司负责人听后表示自己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但公司目前经营资金周转困难,希望罗某在赔偿款的付款时间上做些适当让步,自己会尽快筹措钱款予以支付。罗某了解此情况后也表示自己愿意宽限对方些许时间。
最终,在2022年9月30日这一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负责人主动将剩余赔偿款9万余元当日一次性支付给罗某。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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