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2022-11-04 14:23:00   浏览:

快递小哥、送餐骑手、代驾司机……活跃在大街小巷、服务于千家万户的这个庞大群体,被称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绍兴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用工管理、公共服务、权益保障、其他等六个方面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绍兴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近年来,绍兴市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客运(货运)汽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平台企业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够清晰,导致劳动关系难以直接确认,无法纳入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适用范围,造成用工关系复杂、就业质量不高、社会保障不足等问题。

为获取工作机会和更高收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往往超过8小时,劳动强度大,且缺乏休息的制度安排,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对此,《实施办法》明确了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要求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要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同时要求企业确定劳动定额,应确保本企业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在优化服务方面,《实施办法》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的就业、社保、技能培训和职称评审、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等痛点难点问题,作出不少新规定。将定期开展新就业形态专场招聘活动,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畅通新就业形态职业职称评审通道,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等。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多在户外劳动工作的特点,绍兴还将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建设,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饮水、充电等各项工作生活便利。

与此同时,绍兴建立起密切协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和行业指导部门形成合力,加大监管力度,并建立新就业形态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预防化解新就业形态领域劳动纠纷。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8524306737489556&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