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由原21821元调整为22470元
2022-11-14 14:43:00 浏览:
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江苏省统一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由原21821元调整为22470元。11月将按新基数结算并对1月至10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
据介绍,本年度已申报人员按单位申报的2021年年度工资收入进行调整,本年度内新参保人员按参保时申报的月工资收入进行调整,对申报时超过21821元的重新启用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22470元封顶。本次调整不加收滞纳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环节完成,无需用人单位重复申报。
调整前已离职处于暂停缴费状态的人员、异地转出人员以及死亡人员不再调整。已退休人员如需调整的,由用人单位向退休所属市或区社保中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窗口申请。
记者还了解到,从2022年1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在原12档的基础上,增加一个22470元的新档,共13个档次,参保人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已参保但未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费的,可在13档标准中选择缴费档次。已缴纳本年度1月至10月费款,自愿提高缴费档次的,可从11月起选择新标准,并对1月至10月已缴纳的费款按差额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