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深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

2022-11-22 15:03:00   浏览:

为深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工作,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山东省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参考指引(试行)》。

《参考指引(试行)》明确,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作出说明。

强化各级调解组织责任担当,劳动者遇到非申请争议调解事宜也可以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反映问题,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协调用人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作出说明。

规范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引导协商流程,仲裁委员会应强化引导协商、调解职能,调解委员会应强化引导协商职能,推动协商流程化、场景化及协商结果可视化,优化塑成协、调、裁一体化服务流程。用人单位调解委员会应当对其引导、见证协商过程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和解协议归档,建立协商档案。

近年来,山东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逐步完善。此次,我省出台《参考指引(试行)》,积极引导各级调解仲裁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尽可能通过协商化解争议,进一步前延了柔性化解争议链条,健全完善了全省劳动人事争议预、协、调、裁、审、援全链条全过程预防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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