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2-11-28 14:07:00   浏览:

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www.eastday.com)、新民网(www.xinmin.cn)、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21126日至1210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二处;邮政编码:200003

(二)电子邮件:fgwlfec@126.com

(三)传 真:63586583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1126


关于《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并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等提出明确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促进就业工作成效,有必要对2005年制定的《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废旧立新,制定更加全面的就业促进条例,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八十一条,分为总则、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公平就业、就业服务与管理、职业教育和培训、就业援助和重点群体就业、灵活就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明确指导方针与各方责任

一是明确本市坚持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深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等促进就业工作指导方针;二是细化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以及用人单位、有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学校等各方主体责任;三是对宣传引导、区域协作、表彰奖励等作出规定。(第三条至第十一条)

(二)加强政策支持与创业扶持

一是明确加强投资、产业、区域等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联动,强化财政、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对就业的支持;二是明确创业扶持措施、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载体建设等内容,以创业带动就业。(第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

(三)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因素和就业歧视,一是从人力资源服务、就业性别平等、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规范;二是明确对传染病患者与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权益保障;三是对劳动者诊疗记录、医学检测报告、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查询作出限制。(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

(四)强化就业服务与管理

一是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二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和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培育人力资源市场;三是对人力资源信息发布、就业监测、促进就业资金使用等就业管理内容作出具体规范。(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

(五)加强职业能力建设

为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明确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就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扶持、用人单位和相关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产教融合培训、公共实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以及相关补贴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五条)

(六)加强就业援助和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一是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作用,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二是对青年、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刑释解矫人员等重点群体细化就业帮扶措施。(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四条)

(七)完善灵活就业促进措施

一是从灵活就业服务、灵活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细化保障措施;二是针对新就业形态,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协商确定标准等内容;三是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第六十五条至第七十条)

(八)强化监督管理

对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考核、部门监管、资金监管、人大监督等作出规定,并就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至第八十条)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促进就业工作方面职责的意见和建议;

2、对强化政策对就业工作的支持,提升就业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对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公平就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对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对支持、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和灵活就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其他意见和建议。


原文链接:https://www.51ldb.com/shsldb/zc/content/0184b7e38d6bc0010000df844d7e12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