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前化解劳资纠纷,职工讨回工伤赔偿款

2022-12-07 14:17:00   浏览:

日前,四川省资阳市迎来降温,但雁江区劳动争议人员调解委员会办公室里却十分温暖,数名遇到劳资纠纷的职工正向调解员于雁咨询,如何通过雁江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是我们今年8月才重新打造的调解委员会阵地,两间调解室、一间资料室和一间会议室,职工遇到欠薪或工伤这类劳资纠纷,就可通过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维权,让职工节省时间、少跑路!雁江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李小林介绍说,去年9月,雁江区总工会联合区法院、区人社局、区司法局成立资阳市雁江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聘请4名调解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将劳资矛盾化解在基层。

接待完职工来访,于雁翻开笔记本向记者介绍起了他曾经接手的一起案子。一名叫曾某其的农民工在雁江区一工地上务工时,不慎从楼上摔下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右足跸母趾骨折。经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曾某其多次找用人单位协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事宜均无果,于今年317日向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案情事实清楚,最好交由雁江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来帮忙调解!”雁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告诉曾某其。

经劳资双方同意,该案指派给了于雁。接到该案后,于雁向双方详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用人单位认为,工程是承包给了刘某胜的,应该由承包人刘某胜负全责。针对用人单位的这一说法,于雁一针见血地指出:刘某胜作为承包人,没有申报工伤保险的主体资格,也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为曾某其申报工伤保险。

“虽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但调解协议无法达成!”于是于雁找到用人单位肯定地说,这次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至于用人单位怎么和承包人刘某胜签订的承包合同,只能由他们自己按照合同办事。

经过数月的努力,劳资双方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公司支付曾某其各项工伤赔偿待遇共计15.2万元,并约定若公司逾期不支付该款项,需承担违约金1万元。目前,公司全额支付了曾某其的工伤赔偿款。

据悉,自去年9月以来,雁江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成功调解案件11起,共为职工追回各类损失达3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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