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经对标浙江、贵州等省份的做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新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明确如下:

  一、简政放权,准确把握市场准入条件。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当前我省新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为:公司名称有与“人力资源”相关的文字,有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适当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中前四项为必要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把握,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条件。

  二、改革创新,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能。为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能,全省新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可在法定20个工作日内,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可因地制宜,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积极创新完善网上审批方式,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更好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配合,推进审批监管顺利衔接。随着各地行政审批局的成立运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工作大都由人社部门移交到行政审批局办理。对此,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扶上马送一程”,及时配合行政审批局做好有关工作,提前介入,及时掌握新设服务机构有关情况,为下一步的接收、监管打下坚实基础。各市行政审批局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目录和流程图,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公开公示,确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的顺利交接和工作效能的不断提高。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附件1:《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目录及流程图(以省厅为例)》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