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和中组部、人社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人社部函〔2017〕5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5日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基层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事业发展。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关于“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最大的民生工程”的要求,坚决贯彻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我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搭建平台


  (一)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就业岗位。

  1.认真落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要求,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推进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开发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从基层实际需求出发,精准聚焦短缺人才,以县域为单位定期梳理本地区迫切急需的岗位信息,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发布平台等渠道,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引导,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见习,提高就业技能水平,落实好见习生活补贴和补助政策。针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南疆四地州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内地高校新疆籍未就业少数民族毕业生,进一步适当开发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扶贫办(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2.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农业现代化部署,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扶贫开发需求,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种业、农业技术、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合作经济和基层水利等事业。对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生活补贴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小额信贷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部门分工:自治区农业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旅游局、扶贫办

  (三)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工作。

  3.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新空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就业。南疆四地州各类企业新招用当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4.加大基层引才力度。以每年春、秋两季赴内地高校引进人才为契机,在吸引优秀人才到新疆工作的同时,对愿意到南疆四地州等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鼓励和支持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内地就业。对有回疆工作意愿的新疆籍、特别是具有南疆市县户籍的内地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和帮助其回原籍所在地的基层单位工作。继续做好招录内地高校毕业生到南疆乡镇工作,加强跟踪培养,促进扎根成才。

  部门分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

  5.抓好《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执行,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各项倾斜政策。艰苦边远地区和南疆四地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基层机关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合理设置本地户籍(生源)或在本地长期工作高校毕业生的招录比例。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县根据户籍(生源)情况,招录公务员的户籍可以设置到县。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6.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市地级以上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住寺管寺、双语支教等工作,强化实践锻炼。改进完善选调内地和新疆重点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适当扩大规模,完善培养锻炼方式。开展引进“985”、“211”等重点工程院校符合条件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部门分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党委编办、财政厅

  (五)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7.适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形势,将大学生参军入伍纳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军营建功立业。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提高毕业生参军入伍比例,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教育厅

  8.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寄送新生宣传单、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现有政策逐条逐项加以落实。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政策,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高校要积极配合各地兵役机关,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高校挂牌设立“征兵工作站”,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落实好预定兵工作机制,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提前发放预定兵通知书。及早部署本地、本校大学生征兵工作,同步举办“政策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将征兵有关政策编入高校《学生手册》,宣传发动要做到不留盲区、不剩死角,使每位大学生都能及时、准确了解征兵政策和信息,引导鼓励更多优秀大学生投身国防。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9.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过程中,进一步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引导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就业新模式、新形态。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为进一步加大新形势下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当年新招用职工中,实际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数量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最长期限2年、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各高校加强与中小微企业的联系,积极为他们招聘毕业生提供方便。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的招聘信息,主动组织企业进校园招聘,搭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平台。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招用南疆四地州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女性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促进计划,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外各类企业就业,全面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及见习补贴政策。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教育厅、经信委、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七)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

  10.落实国家关于清障减负各项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环境。继续加快发展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及创业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平台。发挥财政、信贷、创投以及社会公益等各类资金的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帮扶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作用。鼓励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长和区域经济特色,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政策支持。

  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其兴办家庭农场,对其中符合扶贫扶持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充分利用闲暇时间,通过互联网远程技术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务或兼职工作,以多种形式为基层发展贡献才智。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将基层创业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基层创业支持力度,落实基层创业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程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将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扶持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经信委、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税务局、工商局、扶贫办、团委


  三、健全保障措施,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八)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11.建立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培训和实训体系,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多渠道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践锻炼。各地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以实施高校毕业生能力提升行动为契机,通过实施“万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有针对性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就业能力。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有条件的还可组织参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加强职业培训,提升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及面向基层工作的能力。对企业开展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委

  (九)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发展的制度环境。

  12.认真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到条件特别艰苦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统筹做好交流工作。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厅

  (十)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

  13.建立符合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硬性要求。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特殊人才认定。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

  (十一)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14.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见习期满后工资确定,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在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三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二)加强其他待遇保障。

  15.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各高校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各地各高校要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政策。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鼓励或奖励的办法,通过宣传教育、表彰先进、资金奖励、畅通成才渠道等多种方式,激励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落实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所在基层单位的劳动监察力度,特别是对缴纳社保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监督检查。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


  (十三)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16.继续统筹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天池”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等各类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服务。各级党政机关招录人员每年要设置一定比例职位,定向招录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继续加大对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基层项目工作的支持力度,基层项目坚持向南疆四地州等重点地区倾斜。优先招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毕业生和贫困家庭毕业生招募,向基层输送基层所需专业人才。

  建立大学生到基层实习实践制度,组织大学生到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生产一线实习实践。

  部门分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团委、农业厅

  17.进一步加大服务基层项目统筹实施力度,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可探索基层服务项目“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团委

  (十四)完善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措施。

  18.提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落实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升学扶持等政策,组织开展专场招聘,加强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服务期满人员就业。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农业厅、团委

  (十五)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19.将在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后备人才,实行导师制培养模式,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原则上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后备人才支持力度,为其在基层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

  实施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积极挖掘基层企事业单位一线生产管理岗位,重点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并送对口援疆省市进行培养,为基层一线输送生产管理岗位人才。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教育厅、团委、援疆办及有关部门


  五、畅通流动渠道,为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十六)注重拓展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

  20.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和南疆四地州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到地州市级以上机关,自治区区级机关从地州市及以下机关调动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应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地州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明确具体公开遴选或招聘的比例。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精准发布基层人才需求。按照年度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将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化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建设与管理等行业领域的人才需求作为调查统计、目录编制的重点,集中信息资源精准发布,吸纳、吸引大学生到基层工作。

  部门分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国资委

  (十七)完善基层人才顺畅流动机制。

  21.进一步完善干部人才调配管理服务办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在基层单位之间调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按照“难事帮办、常事快办”的原则快速办理,为其提供便利;逐步探索解决高校毕业生向县乡村等基层单位流动的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专业、人事关系等制约因素,重点向南疆四地州倾斜,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合理流动。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党委编办

  (十八)优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22.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进一步强化实名登记,落实扶持政策,鼓励到基层就业,开展跟踪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重点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及时向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政策宣传、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一对一”就业服务,确保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3.各地各部门要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纳入政府就业和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积极作为,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各有关厅局

  (二十)完善体系,强化教育引导。

  24.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要完善引导在校大学生基层服务和基层实践体系,积极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基层、到南疆四地州开展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增强对区情、社情、民情的了解,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需要、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密结合起来,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热情。

  部门分工:自治区教育厅、党委宣传部、团委

  (二十一)优化结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25.各地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安排使用好人才发展、就业等各方面资金,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

  部门分工:自治区财政厅、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二十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

  26.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督促指导、跟踪检查、反馈通报等工作机制,自治区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要及时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有关厅局

  (二十三)加强引导,开展宣传表彰。

  27.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把高等院校作为重要宣传平台,开展政策宣讲进校园活动,让广大高校学生知晓政策、掌握信息、激发热情,踊跃投身基层工作中。要加强舆论引导,全面解读政策精神,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尤其是对愿意到南疆四地州等艰苦偏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部门分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新闻出版广电局

  28.按照有关规定将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国家、自治区表彰奖励范围,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校毕业生适时开展评选表彰。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

  部门分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组织部、教育厅、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