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23年将试行新型工伤保障制度
2022-12-29 15:26:00 浏览:
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建设关乎民生福祉、关系社会稳定。记者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现有基本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上,从2023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试行“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试行时间为一年。
据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青岛市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参保扩面,创新工伤保险智能化服务平台,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障体系建设。数据显示,2022年,青岛基本工伤保险参保单位27.5万户,参保职工325.16万人,比2021年底增长10.2万人。但随着全面改革深化、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互联网经济等新经济形式的不断涌现,基本工伤保险制度逐渐面临现实困境与挑战,亟需通过建立健全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来予以妥善解决。
为此,青岛市人社局通过对青岛市近年来工伤保险数据模型测算和对工伤重症群体的入户调查,分析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负担比例构成及工伤群体的实际需求,借鉴国内其他地区补充工伤保险的运行经验,制定出台了《青岛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和《关于开展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养服务试点的通知》两项配套政策,建立了由政府引导、用人单位自愿参保、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的“补充工伤保险”与“伤养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工伤保障制度。
具体来看,该项新型工伤保障制度聚焦三个重点保障内容。一是聚焦覆盖人群扩面。补充工伤保险分为基本工伤补充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基本工伤补充保险面向已参加基本工伤保险的人员;职业伤害保险面向用人单位或互联网平台招用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是聚焦企业经济负担与劳动纠纷。基本工伤补充保险涵盖用人单位经济负担较重的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业伤害保险涵盖易产生劳动纠纷的一次性身故赔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职业伤害医疗补助金。
三是聚焦工伤一至四级人员的伤养服务。为妥善解决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住院难、保障水平低及家庭负担重等问题,青岛市面向该群体推出以居家伤养服务和住院伤养服务为内容的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养服务试点项目。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该试点项目的实施,按照补充工伤保险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据介绍,青岛市补充工伤保险具有四大特色,一是职业人群应保尽保,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二是低费率高保障,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三是伤养服务全国首创,后期康复更加安心;四是线上线下双向联动,投保理赔更加便捷。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新型工伤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青岛市人社局根据补充工伤保险的承办经验,以及是否具备配合政府完善保障体系建设的资质为标准,遴选并委托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4家伤养服务机构承办该项业务。数据显示,人保健康在全国20多个省市承办了补充工伤保险项目,累计业务规模达到13亿元,累计服务参保职工达到1000万人次,在长期服务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补充工伤承办经验。
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补充工伤保险和伤养服务项目的实施,为全市广大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补齐了职业伤害保障的短板,化解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为工伤一至四级人员解决后顾之忧,有利于构建积极和谐的劳动关系。在试行过程中,青岛市人社局和人保健康青岛分公司将进行动态综合评估,持续优化和创新保障方案,逐步完善“青岛模式”的补充工伤保险和伤养服务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推动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