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高校毕业生, 国企可否申请一次性核增工资总额?
2023-01-11 15:53:00 浏览:
小鲁是本市一家国有独资公司的薪酬经理,面对业务规模的扩增,公司领导提出了招聘若干名新员工的想法,但这个诉求却让小鲁为难了起来。小鲁告诉公司领导,由于公司是功能类企业,公司上级主管单位目前备案的工资总额已经基本使用完毕,如果新招用员工,可能会突破上级备案的工资总额预算数。但公司领导却回复小鲁,经上级部门指导,公司这种情况可以试试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这是基于什么样的规定呢?
一、国有企业应适用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7号)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应当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其中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工资总额可增长,但增长幅度不超过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二是以完成战略任务或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主要目标的功能类国有企业,以及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可根据完成任务和提供服务等情况确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高于工资指导线的平均线。
同时,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按照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将集团的工资总额预算和总部的工资总额预算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后执行。
二、特殊情况下,国有企业可以申请增人增资政策
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两项关于国有企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增人增资的规范性文件。
一是《关于国有企业新设企业或机构增人增资有关政策规定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22〕119号)中明确:“国有资本发起设立国有一级企业或者国有企业新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可以按照新设企业或机构合理增加工资总额。有关新设企业或机构应积极落实聚焦主业等要求。”
二是《关于2022年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增人增资有关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22〕132号)中明确:“国有企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有关要求,积极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离退休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2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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