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因感染新冠病毒住院产生的费用医保实行全额保障

2023-01-16 14:29:00   浏览:

实施“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费用深圳医保能报多少?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回应参保人疑问,总结了自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深圳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费用的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基层门急诊不设起付线、封顶线
      深圳市实施专项保障,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85%,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个人自付费用可按规定由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新冠病毒感染门急诊治疗费用专项保障?对此,市医保局表示,收治医疗机构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诊断标准确诊为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或疑似症状患者均可享受。
      该政策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即2023年1月8日起),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门急诊治疗费用按深圳市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急诊使用《目录》内药品可报销85%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深圳市按照国家、省要求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具体规定如下: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发生住院治疗费用的,不受医保药品目录限制,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使用《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内药品可报销85%,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700多种药品均已纳入该目录。
      此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各医疗机构使用《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外的医保药品,按照深圳市正常医保政策报销。
      住院费用实行全额保障
      除了门诊有保障,住院也有保障。市医保局表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该政策以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互联网+”线上首诊、复诊也能刷医保
      市医保局还将参保患者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首诊,并开具处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诊查费和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线下规定予以支付。药品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参保患者可按需选择已开通医保在线支付的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入对应的医疗机构公众号或小程序查询具体的“互联网+”医疗服务。
      参保人可补记账、异地结算享受待遇
      此外,为充分保障参保人权益,按照国家、省文件精神,自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即2023年1月8日起),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已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因客观原因未能正常记账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为其办理补记账结算手续。
      为落实慢性病“长处方”医保支付政策,市医保局正逐步推进异地“新冠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市医保局实施医保经办工作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充分发挥经办力量,推进服务下沉,切实做到医保经办管理不放松、医保经办服务不间断。

      原文链接:https://view.inews.qq.com/a/20230116A03THC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