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意外,导致延误返岗算旷工吗?
2023-02-07 16:12:00 浏览:
【案例】
2023年1月27日,职工小胡驾车返岗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住院治疗5天后伤愈出院。小胡所在公司向其送达书面通知函,以其无故旷工超过3天以上为由,对其作出自动离职处理决定。小胡收到上述函件后向公司补寄了请假条,表示不服公司决定并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其不知道自己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说法】
一般而言,劳动者请假时需要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请假事由、时长以及生产经营安排决定是否准许。这就是说,劳动者在请假时不可任性而为,否则可能面临被辞退等风险。《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应当认真遵守。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即时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故此,本案中用人单位对小胡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无不当,其仲裁请求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极端天气或交通事故、航班取消等突发情况不能按时返岗时,劳动者首先应临时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通信方式请假,并以录音、视频、截屏、事故和堵车现场拍照等形式收集证据。同时,交通工具因雨雪冰冻天气发生延误后,机场、火车站、客运公司等发布的致歉信或者延误通知,劳动者亦应及时留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上述资料均可作为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返岗的证据。
原文链接:https://www.51ldb.com/shsldb/wq/content/01862a558483c0010000df844d7e12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