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待遇上涨、相关药物纳入医保……多地生育政策优化调整

2023-02-10 15:54:00   浏览:

生育保险待遇上涨、生育登记与结婚登记解绑、生育支持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近期,多地生育政策迎来了优化调整。

生育保险待遇上涨

130日,据山东省济南市医疗保障局,济南市对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进行调整,职工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均有提升,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待遇同步调整。

本次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提升生育医疗费报销比例,生育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手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分娩时引起的疾病、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100%报销。而在此前,生育医疗费也是按定额支付,按照生育方式(比如顺产、阴式产、剖腹产)分别按2700-5500元不同的定额标准支付。

据江苏省常州市医保局,自2022121日起,全市范围内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将全面提升。符合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00/人提高至1200/人。

住院分娩补偿方面,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参保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4200元以下部分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4200元以上部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的原待遇,提升至“5100元以下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5100元以上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110日,天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比照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执行。

生育登记不再受结婚限制

112日,四川省卫健委官网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取消了结婚登记的限制及生育数量的限制,将生育登记的中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注意到,此前,多个省份已将生育登记与结婚登记松绑:

20228月,安徽卫健委制定《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限制;

20226月,陕西省卫健委发布《陕西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夫妻生育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办理生育登记。其他情形生育子女的,也可予以生育登记

20223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发布,当地对办理生育登记的登记主体作了拓展,延续了未婚生育人群可以办理生育登记的规定;不限定登记主体的户籍,在该省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办理生育登记。

部分生育支持药物已纳入医保报销

23日,针对建议将不孕不育治疗纳入免费医疗的提案,国家医保局答复,将逐步把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医疗负担。

国家医保局表示,医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如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了部分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2022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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