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贯彻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人力社保局代章)
2017年10月13日
关于贯彻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12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群众获得感,着力维护群众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和谐,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务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行业的日常监管。
2.坚持协同配合。落实源头治理和条块管理,完善组织协调,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机制,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
4.坚持量化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绩效考核评价,抓好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工作落实。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记录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责任单位: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实名盾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在建工程农民工实有人数。全面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完善劳动用工基础工作,记录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
(二)落实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依法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内容包括:工资支付形式、项目、标准及其决定和调整办法;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和支付办法;工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假期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以及其他工资支付相关事项。同时,督促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内容包括:支付时间、农民工姓名、工时数;应发工资项目和金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金额、实发工资金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领取人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撤场或返乡时足额支付。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不得以“代管”、“代存”、“代扣”等为由,变相侵占、拖欠、克扣工资。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积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优势和基层工会组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作用,对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人力社保部门依托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优势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中劳动关系协调员,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探索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对于发现欠薪风险隐患的,及时研判、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总工会)
(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和层级实行属地管理,按工程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缴存;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办法,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探索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具体办法和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工资保证金账户由缴存单位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实行专户管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加强账户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缴存金额不足的,依法依规对参与本市工程招投标或承担工程予以限制。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推动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分包企业负责申办农民工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规定或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到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六)强化欠薪违法行为监督检查
各部门向社会主动公示受理工资拖欠举报投诉部门及联系方式,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加强执法协作,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发挥刑法打击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保障“治欠保支”工作的顺利推进。(责任单位: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建立“一点投诉、多点联动、统一调度、属地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处理机制,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进一步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七)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
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努力化解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继续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加强调裁、裁审衔接,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快速处理工资争议案件。(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八)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
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查处的拖欠工资企业信息及时上传推送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系统。2017年底前,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认真落实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严格执行市人力社保局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九)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会组织畅通服务渠道,积极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有关部门在农民工集聚地和仲裁、监察等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农民工获取信息、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意见》以及《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在人口密集或繁华地带、农民工经常活动的广场、火车站等地点,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和发放宣传品;选择合适时机和场所,集中举办现场咨询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渠道制作发布公益广告,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
(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强化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绩效考评,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通知》要求,针对非建筑业和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形成原因和情形的不同,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落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配合,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制定以及推动实施。各成员单位对照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要求,按照进度安排、时间节点,逐一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各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进一步对照《关于贯彻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三)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考核问责力度,对本系统组织工作不到位、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目标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相关程序处理。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落实治欠保支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逐级传导压力,并适时对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调度,对落实工作滞后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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