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2021-07-09 15:04:00   浏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201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201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湖南省201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为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27号)规定,结合我省2016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2017年社会经济发展调控目标,现对我省2017年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6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一)我省宏观经济状况

  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发展。2016年,我省地区生产总值3.1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9%。社会劳动生产率(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为79583.7元,比上年提高9.1%。

  (二)我省工资增长情况

  2016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60160元,比上年增长11.6%。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4582元,比上年增长4.7%。

  (三)我省劳动就业状况

  2016年底,我省从业人员总量达到3920.4万人,比上年减少59.9万人,下降0.15%。城镇从业人数1733.55万人,比上年增长2.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9%。

  二、2017年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调控目标

  2017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进出口总额增长8%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左右,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

  三、2017年我省工资指导线

  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主要目标,在对我省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上,确定2017年工资指导线如下:

  (一)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8%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17年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

  (二)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4%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2017年我省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

  (三)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2%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2017年我省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四、工资指导线执行范围

  2017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一)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二)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三)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对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和基准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应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规范工资分配秩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二)各企业要按照本年度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在执行工资指导线过程中,企业方与职工方应依法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执行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于2017年12月底以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于2017年12月底前直接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