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规范使用印章,等于劳动合同无效吗?

2023-04-23 10:50:41   浏览:

        “这些内容,是公司一般工作人员私自在公司盖好印章的空白劳动合同上填写的,不能代表公司的意思,无效!”面对员工手持劳动合同索要更高的工资,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振振有辞。此类劳动合同,以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加盖印章、加盖的印章与在公安机关或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印章不一致等情形的劳动合同,真的无效吗?非也!以下案例,分别对相关情形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
 
        【案例1】 法定代表人已签名,虽未加盖印章也有效
        2023年4月,吕女士领取第一个月的工资时,发现只有6000元而非劳动合同中约定的10000元。面对其质疑,公司答复称,其与吕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印章,不能代表公司的意思。合同中有关工资的内容,对公司没有约束力。工资只能以公司会议决定的工资为准,并进行发放。
 
        【点评】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五百零四条分别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劳动者有理由相信,法定代表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以其个人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就必须承担对应责任。因此,公司否认其所加盖公章效力的做法是错误的。

        原文链接:https://www.51ldb.com/shsldb/wq/content/0187ab70c10ac0010000df844d7e12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