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赛优胜奖及以上者,可申请引进落户!六部门出台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2023-05-10 12:28:27 浏览:
重奖高技能人才!近日,上海市人社局、财政局、教委等六部门共同出台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管理办法,出台多项举措,鼓励其在国际国内职业技能竞赛中争创佳绩,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的上海选手及其主要专家教练,可优先推荐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其中,对获得金牌的上海选手,可优先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等,并纳入“上海市劳动模范”推荐范围;对获得银、铜牌的上海选手,可优先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等。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引进落户。取得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牌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牌(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并在工作一线从事相关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引进落户。通过竞赛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取得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工作一线从事相关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相应办理引进落户或居转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在升学保送方面予以政策倾斜:获奖选手为中职毕业生且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保送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获奖选手为高职毕业生且符合本市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可保送至高校相应的本科专业;获奖选手为中职或高职在校生的,可在其应届毕业当年获得保送资格。具体办法由市教委另行制定。
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以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等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参评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
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院校与所获得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原文链接:https://www.51ldb.com/shsldb/zc/content/0188043e2f18c0010000df844d7e124a.html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的上海选手及其主要专家教练,可优先推荐上海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其中,对获得金牌的上海选手,可优先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等,并纳入“上海市劳动模范”推荐范围;对获得银、铜牌的上海选手,可优先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等。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引进落户。取得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牌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牌(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并在工作一线从事相关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引进落户。通过竞赛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取得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工作一线从事相关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相应办理引进落户或居转户。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在升学保送方面予以政策倾斜:获奖选手为中职毕业生且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保送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获奖选手为高职毕业生且符合本市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可保送至高校相应的本科专业;获奖选手为中职或高职在校生的,可在其应届毕业当年获得保送资格。具体办法由市教委另行制定。
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以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等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参评相关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
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通过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院校与所获得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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