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签约带货二手车,公司拒付提成,法院: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必须支付

2023-06-01 20:55:51   浏览:

        近年来,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快速发展,主播与签约公司之间的用工关系的法律认定问题也引起关注。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二手车销售公司与网络主播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
        2021年,邓某某入职韶关市某二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从事主播工作,与公司签订《主播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有权对邓某某监督管理,待遇由底薪4000元+提成+奖金构成。入职后,邓某某通过网络视频形式为公司销售二手车,公司通过微信工作群对邓某某进行工作安排,并要求邓某某通过钉钉考勤打卡,考勤显示邓某某为固定上下班,默认班次10:00-18:00。
        2022年3月16日,邓某某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从当天起未再回公司上班,双方均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随后,邓某某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确认公司与其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所拖欠的提成。劳动仲裁裁决确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邓某提出的要求公司支付提成请求。该公司不服裁决,遂向浈江法院起诉。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某与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从《主播合作协议书》等约定及双方实际履行来看,该公司决定邓某某的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邓某某服从公司用工指挥,且《主播合作协议书》规定邓某某需履行严格的竞业限制义务,双方的用工关系具有人格从属性特点。公司每月向邓某某发放相对固定的底薪,其获取的劳动报酬并非完全参与利润分配的结果,双方用工关系具有经济从属性特点。综上,法院依法认定公司与邓某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向邓某某支付相应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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