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老人工作中因热射病身亡,法院保障其合法权益,家属获赔70余万元

2023-06-01 20:57:00   浏览:

        退休人员继续工作的,因未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如何保障自身相关权益?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奉贤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退休务工人员工作中因热射病身亡。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雇主与退休务工人员虽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但成立劳务关系。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人家属获赔70余万元。
        戚某退休后进入某集贸市场公司经营的某菜场务工,主要从事保洁工作。2022年7月的一天,70岁的戚某在工作中突然晕倒昏迷,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于次日去世。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和死亡原因为热射病。戚某家属与集贸市场公司因戚某死亡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诉至上海奉贤法院。
        戚某家属认为:戚某因工作致热射病导致死亡,应当由雇主即集贸市场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集贸市场认为,事发当日戚某的工作强度无异于日常,露天工作时间亦不过长,正常情况下不至于导致死亡结果。热射病也是“病”,戚某身体素质不佳亦是其死亡原因。
        为了解戚某去世当天的工作和治疗情况,承办法官分别前往戚某生前工作场所和救治医院了解情况。涉案集贸市场面积约2000平方米,有南北各四个出口,南门外的通道尽头是垃圾房。市场内无降温设备。戚某工作时间为上午6时至10时,下午14时至17时。事发当日下午14时,气温高达40度。
        救治医生陈述,戚某送至医院时表现为意识不清和高热,体温高至无法测出,当即被确诊为重度中暑即热射病并宣告病危。热射病系体内散热障碍所致,病发与基础疾病无过多关系。
        法官向集贸市场公司及戚某家属详细阐明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与双方积极沟通。经法庭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集贸市场公司向戚某家属赔偿各种损失70余万元。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戚某入职集贸市场公司时已达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故双方间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劳务雇佣关系前提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就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所引发的争议。此类案件的审理,不仅关涉提供劳务者生命健康权的救济与保护,亦关乎接受劳务方用工风险化解与生存发展之间的平衡。妥善处理此类案件需要正确厘清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准确认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与赔偿范围,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3-06-01/78611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