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18日
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现就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树立大人才观,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围绕打好“四张牌”和建设经济强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产业企业做强做优现实需要,进一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等体制机制,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高技能人才达到21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以上,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高技能人才数量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本适应,高技能人才结构同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基本适应,高技能人才质量同建设经济强省需求基本适应,基本形成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1.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以提升岗位职业技能为重点,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自办职业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快企业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每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8万人以上。拓宽终身职业培训通道,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逐步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2020年试点企业达到100家以上,不断建立政府激励、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企业青年高技能人才新模式,按规定每年补贴每名学徒不超过6000元,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
2.坚持高端引领,充分发挥技师学院示范作用。坚持重点支持、高端引领和做大做强相结合,到2020年,全省建设技师学院30所左右。合理核定技师学院收费标准,逐步提高技师学院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加强技师学院领导班子建设,落实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政治、生活、工资、医疗保险等待遇。在持续扩大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规模的同时,引导技师学院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通过设立弹性学制等形式,满足在职人员通过技工教育获得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需求。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面向技能人才开展理论进修、知识更新和职业技能提升服务,开展技能大师交流研讨,积极参与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提高技工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培养模式,积极与国外知名行业协会和院校合作,引进国外专业课程体系。在技工院校探索建设集培训培养、评价、交流、竞赛、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职业训练院。全省每年完成高级技工招生3万人以上。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调整课程设置,强化学生实操训练,在高职院校及应用型本科院校部分专业毕业生中试点开展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
3.坚持项目带动,进一步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加快构建适应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制药、健康服务等高新产业和信息物流、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突出提升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带动战略,到2020年全省建设20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实施高技能人才“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每年支持我省300名企业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赴省内外知名企业培训中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院校或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等场所开展以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提升培训。
4.深化校企合作,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紧紧围绕供给侧改革需求,着力优化结构,为产业发展提供适配的高技能人才。坚持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建立政府部门、行业企业、技工院校合作机制,强化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校企利益共同体。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项目等方式,与企业合作培养培训高技能人才。深入开展技工院校“百校千企”合作活动,进一步完善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机制。以省级专业性技工教育集团为基础,进一步推动集团成员间合作向紧密型、集约化方向发展。探索技工院校在招生、培养、鉴定和就业过程中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集聚区发展的新途径。
5.强化政府激励,实施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计划。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的需要,采取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办法,大力培养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共同投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加大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按照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不同类型,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4000元、2000元技师项目培训补贴。实施“中原技能大师”培养支持计划,每年遴选10名左右高技能人才纳入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给予一定的特殊支持。
(二)进一步创新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
6.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突破比例、学历、资历、年龄和身份限制,不拘一格选拔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获得科学评价并得到合理使用的制度。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对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的人员,可放宽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7.完善技工院校毕业生直接认证机制。加强教学过程检查和质量督导,建立和完善技工院校主体专业和“一体化”课程专业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直接认证制度。实行学制教育考试与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相结合,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职业能力评价办法,提高在校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比例,在职业院校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适应人才国际化趋势,逐步推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8.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成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专家团,帮助企业制定切合实际的评价工作方案,强化评价质量控制,指导全省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评价样板企业,示范引领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行一企一策,在全省200家大中型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培训、考核与使用相结合并与待遇相联系的激励机制,按技师培训项目和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每年评价高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全省大中型企业推广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9.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决定,取消和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推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稳慎推进行业组织有序承接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
(三)进一步创新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
10.建立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新机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建立专业技术人才与技能人才互通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转评技能等级序列,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以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11.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取得高级工、技师(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职称评审和工资待遇等方面分别享受大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
12.探索建立特级技师制度。制定特级技师晋升办法,特别优秀且有重大贡献的高级技师可按规定晋升特级技师,中华技能大奖和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可破格直接晋升。特级技师的相关待遇参照获得正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执行。
(四)进一步创新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13.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挥技能竞赛引领作用,鼓励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每年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和职工素质提升等情况,组织开展70个以上职业(工种)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相应的职业技能竞赛,促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培育更多大国工匠,打造“中原名匠”品牌。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借鉴世界技能大赛先进理念、标准和规则,打造省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积极组织我省优秀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数控等大赛。按照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和要求,在技工院校或者企业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一流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基地,对国家认定的每届世界技能大赛主、副集训基地,由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资金给予支持。
14.加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力度。对代表我省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及翻译,参照国家有关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对我省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2万和1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选送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育奖励补助5万元。对纳入年度计划的省级技能竞赛的优胜选手,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15.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注重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和评选劳动模范,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优秀高技能人才享受休假、疗养、出国进修等制度;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养、评价、使用和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充分考虑技能劳动者的业绩贡献,建立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试行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制;鼓励企业对在生产一线做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在带薪学习、休假、疗养、出国进修等方面,与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企业在落实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等方面对高技能人才予以倾斜。
16.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弘扬工匠精神,打造“中原名匠”系列品牌。加大对“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和“中原大工匠”获得者的表彰奖励力度。不断扩大比例,推荐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纳入省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加大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评选企业首席技师、首席员工等符合企业内部发展需要的奖励活动。
17.创新引进交流机制。将高技能人才引进纳入人才引进规划,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引进“高精尖缺”和有领先水平的高技能人才,享受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引导鼓励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企业引进外省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和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向所在地政府申领引才补助,补助期限和额度由各地确定。实施海外金蓝领引进计划,每年从海外聘请一批技能专家到我省技工院校任教,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引进津贴。具备高级工以上的省内农民工、外来劳动者,可在我省就业地按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子女可优先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服务。开辟职业院校“一体化”教师引进绿色通道,按照“定岗不定人”的原则,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自主公开招聘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教。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创新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打造技能河南的重要抓手,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资、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工会等群团组织沟通协调,共同组织推动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目标考核体系和办法,确保将高技能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夯实工作基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职业培训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我省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并完善全省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高技能人才数据库,努力实现职业培训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全面提升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督查工作机制,把督查工作贯穿始终,采取月调度、季抽查、半年督查、集中督导等多种形式,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和情况反馈。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持续开展“技兴中原”主体宣传活动,通过举办高技能人才事迹演讲、展示高技能人才绝招绝活和组织高技能人才进企业、进校园互动等活动,弘扬工匠精神、树立职业英雄,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涉及职业资格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