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可以代替个人劳动合同吗?
2023-06-05 14:16:38 浏览:
评析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订立的合同,作用是建立个人劳动关系。因此,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其区别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订立劳动合同是强制性规范。《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有明确的签订时间要求。如果超时不签,《劳动合同法》第82条对此有惩罚性规定,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种情形还包括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次,集体合同不能等同于个人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但是,这并不等于集体合同可以代替个人合同。因为,这两种合同有着本质的不同:其一是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二是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企业与职工一方;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其三是内容不同。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其四是法律效力不同。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力。
由此可见,作为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不能以已订立集体合同就排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物业公司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当然不能免除其与任女士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原文链接:https://www.51ldb.com/shsldb/wq/content/0188765caac8c0010000df844d7e12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