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优化调整医保缴费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减负

2023-06-07 22:26:56   浏览:

       今年,自治区继续优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降低缴费率和缴费基数,预计一年可减征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7134万余元。
       6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今年,自治区对自治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继续执行一年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政策,缴费率为7.5%。这些统筹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整体缴费费率也降低。
       自治区还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统一调整为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缴费基数下降约40%,此项政策惠及68万余名灵活就业人员。
        “降低缴费基数政策叠加降低缴费率政策,预计自治区一个年度可直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7134万余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负责人说。
52岁的张玉华是乌鲁木齐市一家物业公司的保洁员,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她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缴费政策调整后,我每个月可以少缴费30多元,算下来,一年可以少缴费近400元,这让我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好政策。”张玉华说。
       据了解,自治区不断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对已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如果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3-06-07/78677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