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1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决定自今年起在全省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高
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为宗旨,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持续组织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到生产服务一线和基层就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就业创业、建设人才强省、促进富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就业创业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技能脱贫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创业的专项技能、提高岗位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创造能力,力争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做好实名制衔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协调同级教育部门和辖区内高校移交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数据,同时充分运用报到登记、业务经办、走访摸排、招聘服务等渠道,摸清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进一步健全信息核查制度,对关键信息缺失或无法取得联系的,及时反馈教育部门和高校,或通过与户籍、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补充完善。规范信息采集、分发、更新、报送等工作流程,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省内跨地区交换。
(二)积极动员组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中长期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规划,并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作为其中重要内容。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着力开发适应市场和高校毕业生需求的培训项目,定期发布符合本地实际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目录。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人社平台要逐一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取得联系,了解其就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广泛动员其积极参与并自主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和专业。
(三)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因就业能力不足、职业定位有偏差、信息对接不畅等原因,导致求职受挫、被动处于“待定”状态的毕业生,要指导帮助其了解就业形势和人力资源市场状况,明确技能就业方向。进一步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其所学专业和企业用工需求,重点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实际需要选择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定向培训。注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持续提升,鼓励引导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岗前培训,或组织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设“大学生技能提升班”,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适岗能力。拓展一批高质量见习岗位,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参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确保有需求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
(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结合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推广,鼓励将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学徒培养对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适应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广泛开展针对已被企业录用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措施,提升其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
(五)开展创新创业培训。面向所有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注重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以创业活动不同阶段、不同业态的知识技能需求为导向,开发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创业培训项目,真正把技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培训课程,把创新创业观念、原则和方法纳入授课内容,推进创业培训内容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融合型转变,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推广“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组织实施开放式在线培训。
(六)开展精准脱贫职业培训。对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加大就业援助帮扶力度,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10号)要求,将其作为免费职业培训对象。分析其实际困难和技能需求,视情合理引导参加更具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鼓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的企业招用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学徒制培训。进一步提高脱贫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确保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校毕业生求职时段集中、数量集中、流动性强,服务难度大、工作要求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措施想得更实,工作抓得更紧,推进各项举措从常从长、落小落细。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好应对矛盾的充分准备,及早化解、争取主动,确保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二)强化服务能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职业培训服务方式,重塑优化职业培训服务流程,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管理、就业服务、参加培训、落实政策全程信息化、管理精细化。简化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手续,推行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办理、在线办理等服务,加快享受政策审核和补贴资金拨付,最大限度方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强化政策落实。要对标时限要求,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为契机,全面梳理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将政策打捆打包精准解读,通过各类媒体刊载或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定向推送,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注重政策统筹平衡和借鉴创新,加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前后接续,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组合拳,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1月底前报送省厅。每年12月底前,上报本地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年度工作总结。省厅将适时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相关建议,请及时与省厅联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1日
南京市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