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结束产假上班能拿双份“工资”吗?

2023-06-29 16:48:46   浏览:

记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家公司的部门正职,平时工作很忙,就连生育也被耽误了。
       
去年年初,我以35岁的高龄生育了孩子,在家休养期间,部下多次打电话问这问那,时间一长,我被搞得七荤八素,连休息也受到影响。我便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提早结束产假,进入上班状态。用人单位同意了我这个请求,我上班后,也没有享受哺乳假,孩子在家由保姆人工喂养。可是,即便我如此努力,前不久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还是结束了我的劳动关系。我实在气不过,我就想,我放弃产假上班,单位应该支付我工资吧。还有,我上班期间,单位也没有给我哺乳假,企业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吧。

孙红:

       您好。具有劳动关系且正常缴纳社保费的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由相关基金发放生育补贴,这就是生育工资,如果女职工自己放弃休息,在可以享受产假的期间上班,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另一份工资吗?对此,国家虽然没有相关规定,但参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等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那么同理,只有生育女职工享受的生育假,双休日同样应该包括在生育假期内,生育补贴就是她的工资,如果其放弃休假权利去上班,属于自行处分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不用另行发放工资。
       
至于上班后每个工作日的一小时哺乳时间,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未给予,按照《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内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但这个“劳动时间”法规只规定“必须给予”,未确定未给予即算加班,而其性质属于劳动保护范畴。因此,我们建议,如果职工未休,可以要求补休,但肯定不能算加班。最后,我们也提醒劳动者,此类权益时间性特别强,需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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