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五分钟算旷工半天,累计满一天就解除合同

2023-06-29 16:49:55   浏览:

       邓先生是一家单位的会计,工作多年且经验丰富的他,竟然在“阴沟里翻了船”,越想越气的他向本报求助。
       
邓先生说,多年前,他应聘到这家单位当会计,凭着出色的技术和工作能力,获得领导赏识,工作一直很平稳。为了多赚一些收入,再说单位也没有规定员工不能在外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邓先生便为自己找了第二份工作,每个月去那家兼职企业两天,为其做账。
       
时光荏苒,大家相安无事过了数年。上个月,邓先生在为兼职企业工作时,由于账目较多,他一个通宵未睡,早晨昏昏沉沉赶到单位,进门打卡时迟到了5分钟。邓先生说,迟到受罚,甚至扣钱,他都能接受,但是,单位领导却说公司的《员工手册》有规定,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者视为半天旷工,3小时以上者视为一天旷工,累计旷工一天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关人员通过查找过往考勤记录,发现邓先生之前已有过迟到记录,累计计算旷工已达到一天,属于严重违纪,企业可以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邓先生气愤地说,历史上,他不敢保证自己从未迟到,但公司对迟到的累积,总应该“有始有终”吧,总不见得一个员工在企业工作二十年,就将他二十年的迟到全部累积起来,这真的不合理。
       
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徐汇区人才协会会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分析,企业能不能扩大职工迟到早退的时间?以前,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这么做,因为他们认为迟到也好早退也罢,有的确实会影响工作,甚至还会影响其他人的工作进程。但我们认为此举不合理,迟到早退有的是有客观理由的,比如地铁发生故障等,就不能简单认定为旷工。而即便对于无客观理由的迟到早退,一定要认定为旷工,也只能“实算”,即迟到、早退多少时间,就计算多少时间。邓先生单位把迟到5分钟视作为半天旷工,无疑扩大了对劳动者违纪情节的认定,加重了劳动者的违纪责任,这种做法显然不合理。
       
曾云鹏分析,用人单位把邓先生进入单位以来的迟到早退时间累积,认定他一天旷工,解除其劳动合同,如果打官司的话,单位会因为没有在时间上“实算”而落败,而即便从合理性上来说,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过于严苛,缺乏人性化和人性味,也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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