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没看到微信复工通知,员工未及时返岗被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吗?

2023-07-03 20:42:52   浏览:

       长假期间,用人单位微信通知复工,员工未及时返岗,单位可以“任性”辞退吗?在深圳工作的黄先生两年前就经此遭遇。日前,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用人单位辞退不合法,黄先生依法获得10.4万元赔偿金。
       黄先生于2017年2月入职深圳市一家通讯技术公司,岗位为生产部调试员。2021年2月18日,在休完春节假期后,黄先生返岗回到公司。没想到只上了一天班,第二天,黄先生就被公司以旷工为由拒之门外,无法再在门卡处正常刷脸进出公司。
       公司给出的解释是,黄先生自2021年2月15日未按时返岗上班,持续至2月17日,已构成连续旷工3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按黄先生自离处理。为此,公司提交了一份2021年2月3日《调班通知》,其中的附表《2021年2月份大小周排班计划表》显示:2月15日至2月17日,一线员工根据公司安排上班。
       黄先生却表示,2月11日至17日为公司安排的春节假期,有公司的春节放假通知为证,最后三日假期自己没上班不属于旷工。对于《调班通知》,黄先生称未见过,也并不认可。
       随之,黄先生提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4万元等。
       劳动仲裁委以证据不足驳回了黄先生的全部仲裁请求。黄先生起诉到法院,获得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已向黄先生告知2021年2月15日至17日需上班,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现有证据亦足以证明,2月19日后,公司不准黄先生正常上班,黄先生不存在
过错,故公司对黄先生作出自离通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10.4万元。
       公司不服,上诉到中院。二审时,公司提交了两份新证据。一是公司在黄先生所在的调试部门微信工作群中通知放假的具体安排,拟证明公司已提前通知黄先生2月15日至17日正常上班。二是黄先生的工资条,工资条明细显示,公司已提前向黄先生支付了劳动合同期满或解除时的经济补偿,共计49120元。公司认为,即使应向黄先生支付赔偿金,也应当扣除已支付的上述经济补偿。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提交的微信群通知放假安排为电子证据,无原始载体备查,且黄先生对该证据不予确认,故不予采信。至于公司主张其已在每个月工资中向黄先生支付了经济补偿并应予抵扣,法院认为此举既有违常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
       2023年6月16日,二审判决驳回单位上诉,维持原判。黄先生表示,他已于近日收到公司支付的相应赔偿款。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3-07-02/78947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