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掌握企业关键信息后另起炉灶,违法!

2023-07-10 20:36:43   浏览: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掌握“老东家”关键信息后变成竞争对手,泄露招标文件中的核心内容,窃取计算机软件源代码,6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会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案例1】侵犯商业秘密案

       关键信息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命脉,一些员工在掌握了这些关键信息后另起炉灶,设立同类型公司,成为“老东家”的竞争对手。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会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还会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广州市某气模制品有限公司(权利人)的前员工彭某某、冯某某与公司签订了员工保密协议。彭某某在离职后成立主营业务与权利人一致的广州市格霖体育休闲运动有限公司(当事人)。冯某某离职前从权利人保密系统中发送了来自数十个国家的1000多个客户信息资料至当事人处,随后到当事人处任职。当事人使用该客户信息进行气模制品交易,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权利人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借助办案机关第一现场全盘镜像固定的海量证据,成功获赔30万元。
       另外,除已查明交易外,办案机关发现当事人存在大量金额巨大的合同和订单文件,经利润审计并提请检察机关核审,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依据该法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0356.92元,处罚款15万元。


【案例2】招标文件泄露案

       招标文件中的核心内容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一旦泄露就会给权利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成本总监徐某2020年至2022年期间收受财物,违反保密义务擅自向上海恒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意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和之铁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披露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招投标的标书标底价格、工程清单、价格清单以及相关图纸等商业信息,共涉及7项商业秘密。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共计处以罚没款130余万元。

【案例3】软件源代码窃取案

       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已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但“内鬼泄密”情况却时有发生。不法企业以高薪为诱饵,招募权利人软件开发人员,窃取其源代码用于自己的系统开发及商业运营。
       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前高管刘某某离职前指使员工获得公司全房通系统软件源代码,离职后收购重庆趣房科技有限公司并招募权利人软件开发人员,在明知该源代码属于技术秘密的情况下,用于开发及运营。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0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51ldb.com/shsldb/wq/content/01893f167635c0010000df844d7e124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