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稳就业促就业
2023-07-10 20:47:22 浏览:
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支持做好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00万人以上,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的目标任务。
目前,我省已筹措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0亿元,加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等,支持就业创业的资金已达52亿元。同时,我省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增强活力促进就业。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最大幅度税收优惠。调剂下达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2.28亿元,支持全省各地足额、及时落实失业保险金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的比例返还。安排就业见习补贴专项资金1.89亿元,调动企业设立并不断扩大见习岗位的积极性,争取在2023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低于2万个,组织就业见习不低于1.5万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给予1000—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双创”扶持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不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筹措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16.71亿元,支持全省向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0亿元,带动就业超过4万人;专项安排0.52亿元资金,支持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返乡创业园建设,支持优秀大学生和退役军人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和吸纳就业。
筹措安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3.78亿元,支持全省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支持云南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和创建,提升劳务竞争力,推动“滇字号”劳务品牌成为重要的“就业名片”和“质量认证”,助力打造技能人才高地,提升技能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让更多人在“好就业”的基础上“就好业”。持续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坚持就业援助和生活保障相衔接,着力兜牢就业困难人员的民生底线。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3-07-10/7903314.shtml
目前,我省已筹措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0亿元,加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等,支持就业创业的资金已达52亿元。同时,我省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增强活力促进就业。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最大幅度税收优惠。调剂下达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2.28亿元,支持全省各地足额、及时落实失业保险金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30%的比例返还。安排就业见习补贴专项资金1.89亿元,调动企业设立并不断扩大见习岗位的积极性,争取在2023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低于2万个,组织就业见习不低于1.5万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给予1000—5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双创”扶持力度,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不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筹措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16.71亿元,支持全省向重点群体和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0亿元,带动就业超过4万人;专项安排0.52亿元资金,支持省级创业园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返乡创业园建设,支持优秀大学生和退役军人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和吸纳就业。
筹措安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3.78亿元,支持全省开展2023年职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支持云南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和创建,提升劳务竞争力,推动“滇字号”劳务品牌成为重要的“就业名片”和“质量认证”,助力打造技能人才高地,提升技能和增强就业竞争能力,让更多人在“好就业”的基础上“就好业”。持续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坚持就业援助和生活保障相衔接,着力兜牢就业困难人员的民生底线。
原文链接:https://www.workercn.cn/c/2023-07-10/79033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