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门店,由经营者给付职工工亡待遇

2023-07-23 18:32:37   浏览:

  一般情况下,人去世后,相关债权债务也就一笔勾销了。办企业也是这样,当老板因拖欠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或无力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工伤待遇时,也会采取注销企业或歇业停产、长期不清算等方式逃废公司债务。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便企业被注销了,只要股东还在,就必须依法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以下案例,对不得借由注销企业等形式逃避债务的情形作出了详细的法律解析。
 
【情形1】 个体工商户注销门店,由经营者给付职工工亡待遇
 
  马卫国系个体工商户李利猪肉店的司机,月工资4800元。2022年4月3日,马卫国在拉运生猪的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本人负事故次要责任。事后,经马卫国妻子吕海霞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裁决马卫国与李利猪肉店自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4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后,李利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将猪肉店注销。当吕海霞为马卫国申请一次性工亡赔偿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李利猪肉店被注销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评析】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 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由此来看,个体工商户实体店注销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本案中,猪肉店系李利与妻子以家庭形式共同经营,不论猪肉店注销与否,均应以李利家庭财产对马卫国承担赔偿责任。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情况下,马卫国妻子吕海霞可以请求法院判令李利以家庭财产向其给付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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