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提个醒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进一步提升

2023-07-27 21:18:37   浏览:

       小江在与同事交谈工作中的得知,早在2021年颁布的《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21〕18号)中,就已经提到将自2023年7月1日起,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那么,7月1日后,本市职工的医保待遇将会如何变化?于是她来到了单位所在地的医保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向她做了进一步的介绍:近日上海市医保中心发布了《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23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6号),对本市实施的多项医保惠民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一、报销门槛进一步降低,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根据《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23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年龄段参保人员门急诊报销门槛进一步降低,提高门急诊报销比例。
       报销门槛进一步降低,主要体现在“自负段”的减少。其中,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从1500元降低到500元;退休人员门急诊医保待遇自负段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200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从700元降低到300元;二是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从300元降低到200元。
       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各等级的医疗机构就诊时的报销比例调整。在职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门急诊就医报销的比例,分别提高到80%、75%和70%。退休人员门急诊医保报销待遇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200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门急诊就医报销的比例,分别提高到85%、80%和75%;二是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门急诊就医报销的比例,分别提高到90%、85%和80%。
 
二、新旧门急诊报销金额比较,个人支付明显减少。
 
       根据上海医保官方网站介绍,本市职工医保门急诊就医采用“三段式”保障模式,即①账户段,先使用每年7月1日计入的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门急诊费用;②自负段(即门诊起付线),账户资金用完后,由个人现金支付门急诊费用;③共付段,超出自负段以上门急诊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自负段和共付段都可由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抵充。
       我们参考上海医保官方网站上举的几个例子,说明一下新旧报销政策体现出的个人现金支付的差异:
 
案例一:28岁的在职职工小王,7月1日当年账户计入2000元。假设2023医保年度在三级医院发生门诊医疗费6000元,那么个人现金支付需要(6000-2000(当年账户)-500(门诊起付线))×30%(三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500(门诊起付线)=1550元。而如果按7月1日前的政策,个人现金支付需要2645元。新政策后减少个人现金支付2645-1550=1095元。

案例二:48岁的在职职工小张,7月1日当年账户计入2500元。假设2023医保年度在三级医院发生门诊医疗费6000元,那么个人现金支付需要(6000-2500(当年账户)-500(门诊起付线))×30%(三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500(门诊起付线)=1400元。而如果按7月1日前的政策,个人现金支付需要2048元。新政策后减少个人现金支付2048-1400=648元。
 
案例三:68岁的退休人员老王,7月1日当年账户计入1680元。假设当年一级医院发生门诊医疗费6000元,那么个人现金支付需要(6000-1680(当年账户)-300(门诊起付线))×15%(一级医院个人分担比例)+300(门诊起付线)=903元。而如果按7月1日前的政策,个人现金支付需要1424元。新政策后减少个人现金支付1424-903=5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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