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信箱丨职工不参加活动,企业就拿他没办法?

2023-07-27 21:19:52   浏览:

 记者同志:
 
       您好。我看到贵刊刊登的关于职工拒绝“团建”能否解除的文章。我是一家企业的人事,有点疑问需要解答。
       职工作为企业的一部分,服从企业安排,听从企业指令,既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自主管理权,也是职工“义务”。企业组织“团建”之类的集体活动,一般都不会占用工作时间。如果企业愿意支付加班费,职工也不参加,那么,企业的
自主管理权从何体现?难道职工不参加集体活动,企业就拿他没办法了?
 
沈先生
 
沈先生:

 
       您好。客观地说,企业自主管理权和职工权益,确实存在一定的博弈关系,但这种博弈既是相对公平的,也是为了达成和谐劳动关系这一目的,只是如何科学、平等、智慧地体现这一关系,也是对企业人事部门能力的考核。
       我们始终认为,企业搞任何活动,都不能离开合法这一范畴,“团建”之类的集体活动是有益的或必须进行的,企业要么在工作时间内举行;要么在征得职工同意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或日后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要么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这类活动是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是其职责所在。当然,如果劳动者是综合计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企业在双休日要求职工参加集体活动,我们不赞成但不反对。
       合法是灵魂,当灵魂问题解决了,我们再探讨“政令畅通”就顺畅很多。多年以来,用人单位都有一个固定模式:即职工不听从指令服从管理,就采取处罚手段。我们姑且认为这些指令或管理都是合法的,合法的职工没有听从、服从,就必然要使用处罚权?我们为何不能逆向思维,如果是占用职工休息时间的集体活动,职工积极报名参加,为何不可以作为日后升职、加工资等绩效考核因素之一?即便退而求其次,企业为何不能设立集体活动单项奖,不参加者没奖,参加者获奖……如此说来,改处罚为激励,办法就会越来越多,职工的参与度也会改观。而实践中企业如何通过考核引导和文化引导,使职工和企业融为一体,确实是一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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