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7-09 15:04:00   浏览: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3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提升到治国理政新高度,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在全国范围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和有力助推我省早日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是提升社会保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途径,是人社领域聚焦精准扶贫的又一个实际行动。各级人社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抓实抓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二、准确把握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政策要求

  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实施意见》关于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政策规定和保障措施,是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到位的前提和保证。各地要在政策的领会、把握和执行上下功夫,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加强调研、摸清底数,测算资金、明确责任,拟定步骤、细化措施,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办法,强化精准发力,提高政策执行力,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目标任务。特别是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负担的具体落实办法,要增强精准性、可操作性,打通最后一公里,确保困难群体人员一个不落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三、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扶贫的组织实施工作

  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是惠及困难群体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人社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一)切实强化保障措施。要把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要建立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群众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要完善和落实责任制,各级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细化各项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完善协议管理,积极探索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方式,促进医疗机构为困难群体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主动控制医疗成本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费用,进一步降低群众医疗费用实际负担。充分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促进困难群体和低收入人口就近合理有序就医。对于省级扶贫贫困县(区),省厅结合“两大体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便民服务标准化示范点建设,重点推进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并要从资金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同时,积极开展“送培训到基层” 活动,每年为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的县(区)举办1-2次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二)扎实做好宣传工作。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政策性、群众性强,各级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主动协调宣传部门,依据《实施意见》中的主要政策,并结合本地具体落实办法,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宣传活动,使这项惠民之策深入人心。要突出重点,切实把好政策特别是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的扶持政策向老百姓讲清楚,让困难群众尽快了解政策,尽早看到实惠,调动他们参保续保积极性,使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要深入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的县(区)和革命老区等重点片区、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高风险行业、单位和岗位,采取诸如滨海县《致低收入农户的一封信》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详细告之政策及参保方式、标准等等,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引导其主动参保,持续缴费。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并加强舆情监测,生动报道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形成合理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级人社部门要坚持跟踪问效,协调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完成、任务推进和政策落实以及扶贫工作台帐建立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工作调度、督促检查和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并对于成绩突出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对于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追究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到位。自2017年第四季度开始,人社部和我省对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情况每季度调度1次,调度内容包括社会保险扶贫工作要点、工作进展、经验成效、问题建议、下步打算以及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材料可单列),调度情况请各设区市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分别报送省厅医保中心和农保中心。各地要建立综合管理台帐,做好人员标识,动态掌握建档立卡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保和待遇发放情况,配合部省做好调度工作。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人社部拟于今年四季度召开全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经验交流暨现场推进会,调度工作进展,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落实。届时部里将从省、地市、县级3个层面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服务6个方面选择部分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作大会交流。同时,汇编社会保险扶贫经验交流材料。各地特别是省级重点扶贫县(区)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积极挖掘社会保险扶贫典型线索,及时总结和报送新鲜经验。

  附件:1. 江苏省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情况统计表

            2. 江苏省实施贫困群体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