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采取降温措施就可不发高温津贴吗?

2023-08-01 20:16:26   浏览:

编辑同志:
 
       我在公司从事洗车工工作。今年夏季,老板虽在车间安装了电风扇,但由于热浪不时从外面灌进来,所以洗车间还是很热,电风扇吹出来的也都是热风。几位洗车工要求发高温津贴时,老板说,已经采取了防暑降温举措,大家又不是露天太阳底下洗车,所以没有高温津贴。
 
请问:这种说法对吗?另外,如果在洗车过程中中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读者:小孟
 
小孟读者:

 
       老板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就是说,无论是露天作业还是室内工作,只要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就得发。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话,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且这个33℃以下是个硬指标,不管用人单位是否采用了防暑降温举措,只要室内温度未降到33℃以下,就要发放高温津贴。如果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费,又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则要承担不利后果。在老板拒绝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下,你等洗车工人可以向人社局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如果你在洗车过程中中暑,有权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规定,中暑属于职业病之一。《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在被医院诊断为中暑后,应当及时与单位联系,提供相关材料,选择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只有在获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会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直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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